第45章 辩论自首!

胡广做了二十多年检察官了,他一步步从基层人员做起,做到现在,年仅四十余岁,正值壮年便坐上市级检察院第二监察部,刑事第一组组长。

他什么案子没打过?

什么对手没碰到过?

但,胡广这辈子还是头一次听说,在七个警察鸣枪控制住现场的情况下,嫌疑人还能是自首的。

这何止是狂妄?

这简直就是狂妄!

“被告律师,这里是法庭,你所说的任何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胡广语气森然,声音在众人心底扣响,他开口道:

“请你整理好思绪再发言!”

这番话算是警示,也在警告。

在法庭中,你说的话可以带有攻击性,也能糊弄人。

但胡言乱语却是大忌!

不仅对案件没有任何帮助,反而会因为清晰的思路变得浑浊,从而导致庭审陷入泥潭。

这种情况审判长但凡换个严苛的,百分百会给个警告。

且闭庭后,律师也会成为过街老鼠般的小丑,所作所为成为他人饭后笑点。

不过.....

“我很理智,不必公诉方操心!”

徐德一口回绝,他坐在被告席,毫不畏惧的与之对视。

现在是2002年,这个时间段很特殊,特殊点在哪?

法例上实行疑罪从无,但实际办案主体遵循疑罪从有。

所以导致后面某一年开始,错案爆发,几年加起来平反的人加起来是个很夸张的数字,而里面有近乎六成错案,是眼下2002年左右判的......

所以,他的态度一刻也不能缓!

“我方很确认。”

“本案,被告人王强并非被警方所逮捕,而是由无他人干扰、主动的态度自首!”

他是...认真的。

胡广的眉头顿时拧成一个疙瘩,坐回原位,久久不能言语。

审判台上。

三个法官此时也皱起眉,却并未急着开口表态。

片刻后。

审判长张秉心,将法槌再一次敲响。

“砰!”

“辩护方,请表述你方依据。”

话落,张秉心便将视线落在对方身上,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点。

正如之前所说,如果对方此时在胡言乱语打乱公诉方节奏,那他...完全可以给予警告。

多次警告无果,那等待徐德的,便是......

逐出法庭!

“审判长,审判员,我方依据很简单。”

徐德深吸一口气,将针对公诉的情绪短时间放下,腾留出足够的思维与精力进行表达。

“方才,公诉方曾递交现场七名警察所做出的证言,以及警方卷宗。”

他开口,稍稍示意了一下法官台前的证据。

依旧是公诉方呈交的证据。

至于为什么点名这份证据......

“请问,在这份卷宗中,警方针对案件命案出现的收尾概括,原文是什么!?”

徐德眸光一凝,大脑开始运转,就好似电脑主机cpu一般。

审判台上。

法官刘建国微微一顿,他低头看了看,接着拿起卷宗。

“这份卷宗为本案警方所提供。”

“辩护方所指段落,原文为......”

他顿了顿,接着开口念道:

“原文:案发后嫌疑人滞留现场,无逃跑行为,后被民警带回绿森市公安机关,嫌疑人现已归案,案件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这,便是警方所写案卷。

如果仔细观察,便不难发现一件事,那便是......

“请问,公诉方,审判长,警方原文......”

徐德顿了顿,紧接着吐出一句话。

“是否说过被告人王强是被逮捕归案!?”

此话落下。

所有人安静片刻。

旋即。

肉眼可见的,公诉方与审判台,拢共七人,竟不约而同低头,看向手中案卷。

王巍本想开口说些什么,但眼前的案卷确实没有提到过任何一次‘逮捕’‘抓获’等类似字眼!

换句话说......

“警方从未说过凶手是被逮捕归案!”

“所谓的抓获这一概念......”

徐德穷追不舍,见时候差不多,当即展开一次对公诉方的反冲锋。

此时他的视线带有十足的锐气,好似刀光剑影,一股脑砍向胡广等人。

“均是公诉方主观断定、明显缺乏客观事实与依据!”

话音落下。

胡广王巍的脸色猛地一变。

紧接着,现场听审席也传来令两人变脸的缘由。

“也就是说杀完人后...警方没说是逮捕?那公诉那边怎么给定了个逮捕!?”

“公诉方检察官胡广和王巍?这两人该不会是为了增加胜算吧......”

“我怎么感觉怪怪的,是不是逮捕,难道被告人还不清楚吗......”

“不是,辩护方说不是逮捕,公诉方说不是自首...那被告人是怎么出现在警局的!?谁能给我捋捋.....”

“......”

听审席众人愣住了。

他们原本那扬起的眉头,此时竟拧成一个疙瘩,并且,无数双充满质疑的眸子,也时不时掠过人群,投向坐在公诉席上的胡广王巍。

能决定一起案件胜诉走向的信息不算多。

但是否自首,恰好属于其中一种!

此时。

听着场下众人的质疑声。

公诉席王巍与胡广眉头紧皱。

脏水...这是在赤裸裸的向他们泼脏水!

他们两个并不是爱惜羽毛的人,但也绝对没有喜欢遭受成千上万人谩骂的爱好!

“我方有话要说!”

王巍急忙起身,他没有等待审判长的回话,起身后直接开口道:

“检察院绝无故意批准逮捕之意,每条申请都要经过反复研讨才下定论。”

“就本案而言,检方依据为:现场已暂停威胁,警方掌控现场!”

自首的法例判定中,确实存在当场自首的情况。

但那仅限于现场混乱,警方还未将所有人控制住,一旦控制住...那这时你主动坦白从宽,那也是被逮捕。

“公诉方,我要对你方进行纠正!”

“根据《刑法》第 67条,同时参考《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

“‘案发现场混乱、警力未布控,属于现场待捕型自首’。”

徐德摇头,语气平稳,就好似是单纯在念稿一般。

他开口道:

“在事件发生后,现场缠斗参与人员并非被控制,仅是被鸣枪所震慑,部分人员手中依旧存有武器!”

“所谓的威胁暂停并不存在,而是依旧处于混乱、未控制场面的画面。”

“被告嫌疑人王强,符合上述任意一条法例法规,明显属于......”

“自首!”

除此外......

徐德顿了顿,他眉头一皱,旋即,深吸一口气。

“关于公诉方,针对‘被告人王强下车后空白三十秒’......”

上述是自首的解释,单靠自首进行态度上的联合,最多和对方打个平手。

但没关系,他的底牌还未出尽。

“我方......”

“有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