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论点''核心业务活动在境外''黄维廉的裁定引用了香港《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条''经由香港银行系统进行的资金交易无论资金的来源地和目的地在何处均构成香港法律管辖的连接点。''他特别提到了ICAC提交的恒生银行流水二百一十七笔交易全部经过香港的银行账户管辖权连接点充分成立。”
“第二个论点呢。”
“''跨境交易应由国际条约管辖''黄维廉认为陈裕康律师团队引用的国际条约与本案无关。本案涉嫌的罪行利用壳公司架构进行跨境利益输送属于香港刑事法律管辖范围不需要国际条约的介入。裁定书原文用了一个词''misconstrued''曲解。”
曲解法官用了这个词等于直接打了陈裕康律师团队的脸。
“第三个论点。”
“何承继的出境黄维廉认为ICAC的立案依据有三个何承继的出境只是其中之一即使排除这个依据前两个依据瑞士联邦警察的转介和壳公司的红旗信号已经足够支撑立案。第三个论点不影响整体管辖权的认定。”
三个论点全部击落。
李思远在备忘本上划掉了“预判75%”改成了“100%”。
“陈裕康的律师团队有没有当庭表示要上诉。”
“没有当庭表示但根据香港法律他们有十四天的上诉窗口。吴振邦的判断他们大概率会上诉但上诉不会影响ICAC的调查进行因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ICAC的正式侦查可以继续推进。”
上诉拖时间但不能暂停调查。陈裕康的拖延策略效果打了折扣。
“ICAC的下一步行动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被驳ICAC可以正式对陈裕康发出传讯通知了。吴振邦说传讯通知预计在本周内签发。”
本周内。
“穆长准赵明远的约谈记录摘要在听证会上用了吗。”
“用了。ICAC的外聘大律师在反驳第一个论点的时候引用了摘要中的第二条''陈蔚霖要求赵明远在日内瓦磋商中拖延β值方案''用来证明亚太战略顾问的活动不仅仅是''境外商业行为''它直指从香港发出的指令目标是影响一个国际磋商的走向。黄维廉在裁定中特别提到了这条证据认为它''有力地证明了涉案行为与香港之间的实质性联系''。”
赵明远的约谈记录从北京的纪委经过司法部到达ICAC在香港的法庭上成为了击破管辖权异议的关键证据。
中方配合的那步棋走对了。
李思远拿起手机给刘辉云发了一条消息。
“刘司长管辖权异议被驳回。赵明远的约谈记录在听证会上发挥了关键作用。中方配合的表现在法庭记录里留下了正面证据。”
刘辉云的回复在五分钟后。
“好。继续盯着。”
两个字的夸奖一个字的指令。这就是刘辉云。
下午穆长准又来了一条。
“施泰纳给Lim Chee Wai打了电话。Lim的回复马来西亚央行确实收到了一家本地公司CloudBridge SEA Sdn Bhd的技术方案演示申请申请是上周提交的。Lim说他会''建议相关部门在ICAC调查结论出来之前暂缓处理这份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