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章 不应该由科学研究者来回答

2012年5月26日,北京,某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

补充庭审是三天后。

法院通知发来的时候,林煜在家,正在看一篇文献,他看完通知,回复确认,然后继续看那篇文献,把剩下的几页看完,做了两个批注,才合上。

这三天,他没有做任何额外的准备,也没有重新翻那些案件资料。

他已经知道他知道什么,不知道什么,那些东西三天之内不会改变,再看一遍也是一样的结果,所以他没有再看。

这次法庭里的人比上次多了几个,旁听席坐满了,最后一排站了两个人,是临时进来的,看着像是记者,其中一个手里拿着本子,进来就开始记。

林煜注意到了,但没有在意。

这次还是李律师先提问。

她开门见山,没有从技术细节重新铺垫,直接说:“林博士,上次庭审结束之前,您说''我不知道''。我需要就这个回答进行进一步的确认。“

“好。“

“您说不知道,是指技术上无法判断,还是指您个人不愿意给出判断?“

林煜说:“是技术上,在现有数据下,无法给出一个有足够支撑的确定判断。“

“如果数据更充分,可以判断吗?“

“如果有更完整的个体神经敏感度筛查数据,以及更长时间跨度的样本追踪,可以缩小概率区间,但能否得出确定判断,仍然取决于数据的质量和覆盖范围。“

“但那些数据目前不存在。“

“目前不存在。“

李律师翻了一下她的笔记,说:“好,我换一个方向。林博士,您是CDAS核心算法的原始发明人,根据相关专利记录,这套算法至今仍然是CDAS运行的技术基础。您是否认为,作为这套算法的创造者,您对它后续应用产生的后果,有责任作出评价?“

林煜看着她。

这个问题和技术分析不同,这个问题在问他和这件事的关系,在问他站在哪里。

他想了几秒,说:“我可以对算法本身的技术特性作出评价,可以指出它的边界和局限,这是我能做的。但算法在具体应用场景中产生的后果,涉及的变量远超算法本身,那些变量不在我能评价的范围内。“

“但您刚才也承认,“李律师说,“百分之十五的干预阈值存在盲区,而这个盲区,在算法设计阶段是否可以预见,您''说不清楚''。“

“是的。“

“那我的问题是:您是否认为,这个盲区的存在,说明算法设计时存在疏漏?“

林煜停了一下,说:“我认为,这个盲区的存在,说明在当时的样本条件下,设计的边界覆盖不够全面。这是客观存在的,我承认。但''不够全面''和''存在疏漏''之间,有一个区别,前者是能力边界的问题,后者是过失的问题,这两个判断的法律含义不同,我没有资格替法律做这个区分。“

李律师在纸上写了几个字,然后抬起头。

“林博士,“她说,“我最后问您一个问题。“

她停了一下,法庭里安静了。

“张建国,今年四十九岁,因CDAS治疗导致不可逆的神经损伤,他现在无法承受任何高于正常分贝的声音,无法在光线强烈的环境下工作,他的家庭生活和职业生活都受到了严重影响。“